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开户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住房机制转变、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的有效方式,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
⑴有利于增强职工家庭购建、大修住房能力,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⑵有利于拓宽住房资金来源,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迅速有效稳定的筹集住房资金,建立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⑶有利于调整和引导职工家庭消费,使之趋于合理;
⑷有利于企业办社会之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⑸可以促进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所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管理的?
住房公积金按照 “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财政监督,银行专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南宁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职工和单位每月应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转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南金管[2006]2号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5%(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执行)。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最低不能低于5%,凡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均应补缴或办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4、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如何调公积金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即每年7月1日,以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新住房公积金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6、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入工资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应如何办理?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8、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不征收利息税。
9、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如何为调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在南宁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出具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单位专管员送至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南宁市时,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凭相关调动材料(调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监督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对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行为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目前有三种查询方式:一种是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一种是电话查询,另一种是手机短信息查询。
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公积金查询卡到管理中心缴存部即可查询
电话查询: 16822222
手机短信息查询:
中国移动公司用户:
发“GJJ身份证号码”到08899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发“DK身份证号码”到08899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中国联通公司用户:
发“GJJ身份证号码”到18899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发“DK身份证号码”到18899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归集管理科 5704735 5704739 5704139 (一楼柜台)
支取管理科 5709242 信贷管理科 5705837 财务会计科 5705874
综合计划科 5705914 邕宁管理部 4721247 武鸣管理部 6216675
横县管理部 7238958 宾阳管理部 8239952 马山管理部 6824572
上林管理部 5211418 隆安管理部 6527390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5705927